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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内水泵噪音致住户耳聋!9年官司开发商为何拒不买单?

发布时间:2025-06-19 12:07|栏目: 人力资源 |浏览次数:

您能想象吗?一场关于噪声污染的官司,居然整整打了9年!这里面的曲折复杂,那真是说都说不清。到底谁该为这噪声负责?这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法律难题?咱们接下来就好好聊一下。

水泵噪声超标侵权纠纷_楼内水泵噪声污染赔偿案例_无噪音水泵

漫长诉讼开场

2009年10月这陈先生一家可是忍无可忍,居住的房子受到水泵噪声影响,他们气鼓鼓地就把振宁公司告上了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。他们当时就觉得,这振宁公司得把水泵整改一下,消除这讨厌的影响,还得赔个精神损失费1万。毕竟这噪声吵得人实在没法好好生活。刚开始的时候,他们也觉得水泵房噪声部分消除了,好像生活能安静点了。可谁能想到无噪音水泵,后面又出幺蛾子了。

测量结果意外

到了2010年12月,陈先生又委托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去测噪声。一测出来可倒好,夜间噪声竟达到了40.9分贝,不降反升。这可把陈先生一家给气坏了,这振宁公司搞的啥都不解决问题。于是这后面就是一场接一场的诉讼官司来了,双方那是各说各有理,闹得不可开交。这测量结果一出来,可就成了这场持续纠纷的重要插曲。

公司责任推脱

在重审当中这个振宁公司那是拼命地推脱责任。他们居然说,陈先生一家不该告他们,他们只是小区的建设者还有水泵的安装者,可不是生产者。他们还提出来依据啥新法规,说陈某说的水泵噪声污染这事不成立,公司不该担责,意思就是这锅他们可不背。他们还想用这些歪理把责任给撇清了,您说气人不?在这种法律不明确规定水泵噪声属于哪类的情况下,振宁公司就是想这么浑水摸鱼。

法院判定艰难

这审理过程,非常艰难。法律上对水泵噪声到底属哪类都没有明确规定,法院可犯了难。那小区地下室水泵噪声到底是不是社会生活环境噪声?这可真是个大问题。好在法院根据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,仔细研究分析,最后认为这水泵运行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。也就是说,振宁公司安装的水泵噪声超标了,构成环境噪声污染他们想免责那可是没门。法院可不会被他们忽悠。

义务责任认定

南宁市中院终审就说了,振宁公司作为开发商还有水泵安装地点的选定者,那可有着大责任。他们得确保水泵设置位置不会给业主带来噪声干扰,还得有对水泵采取隔音防噪措施的义务。而且,这种责任可不能通过房屋买卖就一股脑地甩给业主。振宁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完全尽到了隔音降噪义务,或者这噪声是水泵自己的问题,所以就得担责任。没办法,事情就是这么个理。

判决示范意义

这场官司可不一样,是商品房住宅楼内水泵噪声污染侵权纠纷的新类型。法官可是充分考虑到了这种环境的特殊性。由于当下缺少住宅楼内的水泵运行标准,他们参照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认定噪声污染成立。在整改都没法解决问题的状况下无噪音水泵,判决振宁公司回购房子赔偿损失,这对于保护业主权益可是有很重要的示范意义,也提醒那些房地产商得重视噪声问题

看到这里大家觉得这场打了9年的官司判得合理不?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想法,觉得有意思的话,别忘了点赞和分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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